項目竣工質量驗收是施工質量控制的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是對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檢驗,是從終端把關方面進行質量控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一、竣工質量驗收的依據
工程項目竣工質量驗收的依據有:
(1)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建設主管部門頒布的管理條例和辦法;
(2)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
(3) 專業(y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4) 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說明書;
(5)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6) 其他相關文件。
二、竣工質量驗收的條件
工程符合下列條件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 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 對于委托監(jiān)理的工程項目,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jiān)理資料,并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監(jiān)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4) 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并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5) 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以及工程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7) 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8)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9) 對于住宅工程,進行分戶驗收并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10) 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